2013年6月19日 星期三

公路法修正三讀 國道計程收費有法源

公路法修正三讀 國道計程收費有法源

〔記者陳璟民/台北報導〕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「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增訂汽車通行費「減徵」、「車輛行駛里程」訂定差別費率等規定,因應國道計程收費後,賦予主管機關實施「免費里程」政策的法源。

民進黨立委、交通委員會召委李昆澤表示,這是公路法一九五九年制定公布後,近十年來最大規模的檢討,關於汽車通行費減徵,或計程收費差別費率計算方式,應由交通部依據興建、營運與維護成本、使用者受益程度、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,按照車輛種類訂定,並得依路段、時段或車輛行駛里程訂定差別費率。

無照駕駛遊覽車 可廢營業執照

修法還增訂汽車運輸業派任未領有職業駕駛執照或不合格的駕駛人,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,不經限期改善,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。

李昆澤表示,這是鑑於近年遊覽車意外事故增加,尤其去年發生太魯閣韓國團翻覆案,肇事原因是司機無照駕駛,不熟悉駕駛,而遊覽車屬特許行業,撤銷營業執照是非常嚴重的處罰,希望能改善遊覽車安全。

另為避免國道走山事件再發生,依現行法規公路機關只能勘查路權界線內,為確保完整性,可能會涉及私人土地,因此修法賦予法源在程序完備的前提下,得進入公路路權以外的鄰近地區強行勘查或檢測。

顧及保障身心障礙者使用權益,修正案要求公路及市區客運,應提供無障礙設施、設備,納入營業申請的要件。

【2013-6-19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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