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月26日 星期二

宜蘭花蓮春節計程車費率 2/11起加成

宜蘭花蓮春節計程車費率 2/11起加成

宜蘭縣計程車費率訂2月11日至21日實施「春節運價」,早上6時至晚上11時以「夜間加成」收費,也就是加2成計費;晚上11時到翌日6時「夜間加成」時段,每旅次再加收20元。
宜蘭縣政府表示,宜縣計程車「春節運價」全日按夜間加成收費,起程1.25公里120元,續程每250公尺加5元,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1分40秒加5元。此外,台北至宜蘭春節期間計程車共乘費率,每人350元,每車1400元,夜間加成時段不另加價。

花蓮縣政府昨天公布計程車春節期間運價加成,將自除夕前2天開始至大年初五實施,全面按夜間加成計價,每旅次再加收50元收費。
花蓮縣府城鄉發展處指出,春節期間運價加成實施時間自99年2月11日(即除夕前2天)零時起,至2月18日(大年初五)24時止,為期8天。夜間加成計算方式為起程834公尺100元,續程每192公尺5元,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,累計1分40秒5元,2月19日(即大年初六)零時起恢復原運價計費方式收費。

民眾在搭乘計程車時,如遇駕駛人有超收車資或拒載等情形,可記下車輛號碼及發生時間、地點等相關資料,向主管機關申訴,經查證屬實者,將依公路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。申訴電話為花蓮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,電話(03)8221019;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(03)8523166。

【2010.01.26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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