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6月12日 星期三

酒駕取締新標準 明凌晨大執法

酒駕取締新標準 明凌晨大執法

【聯合報╱記者陳金松、廖炳棋、蘇瑋璇/台北報導】2013.06.12 03:45 am

新的酒駕取締標準明天起實施,警政署表示,依據新的處罰規定,七十公斤成年人平均喝超過一瓶玻璃瓶裝啤酒,就可能被罰,喝兩瓶以上可能移送法辦;警政署已通令全國警方明天凌晨零時起同步大執法。

交通部路政司長林國顯說,每人體質不同,飲酒量參考值不會一體適用,最好喝酒後就別碰方向盤。根據新規,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超過零點一五毫克就開罰(大約是喝一瓶玻璃瓶裝啤酒的量),逾零點二五毫克移送法辦(兩瓶玻璃瓶裝啤酒)。

交通部昨天公布酒駕新制十三日起實施,取締標準更嚴、罰則更重。

另外鑑於「毒駕」行為危害程度不亞於酒駕,警政署要求大執法時同步取締,嚴防吸毒者開車上路。酒後騎自行車,裁罰門檻同步調降至○點一五毫克,超標以「危險駕車」,處三百到六百元罰鍰。

※ 提醒您:酒後不開車
【2013/06/12 聯合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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