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2月20日 星期三

2013年3月1日起 酒駕加重罰

3月1日起 酒駕加重罰

【聯合報╱記者曾懿晴/台北報導】2013.02.20 03:35 am

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酒駕最高裁罰基準將由六萬上修到九萬元,酒駕累犯、不依規定或拒絕酒測駕駛一口氣將罰到九萬元,新規定三月一日上路。
最快今年,交通部將修改酒精濃度最低裁罰標準,由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下修到零點一五毫克,適用所有駕駛。

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彥伯表示,三月一日起,除酒駕裁罰上限由六萬元上修至九萬元外,各車種的酒駕違規裁罰,也將提高為原來的一點五倍。

以小型車駕駛為例,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,將由一萬九千五百元提高到兩萬九千元;酒測值超過零點四毫克、未滿零點五五毫克,將由三萬四千五百元上修為五萬一千五百元;酒測值超過零點五五毫克,由四萬九千五百元加重到七萬四千元。

目前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的危險駕駛,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外,還會涉及刑法罰則;警政署未來擬將刑法處罰的酒精濃度,從零點五五毫克下修至零點二五毫克。

陳彥伯說,若刑罰酒駕罰則下修,交通部將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,所有駕駛酒精濃度受罰標準將由零點二五毫克下修為零點一五毫克,由於無照、職業及兩年內新手駕駛目前酒測值零點一五毫克就要受罰,屆時可能會再度下修。

【2013/02/20 聯合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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